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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案例与趋势

邵卓人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
2024-08-28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大量AIGC内容,引发了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实践难题。在国内,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23年8月24日公开审理了一起人工智能著作权侵权纠纷,被称为“AI生成图片著作权第一案”。作为全球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引领者,美国AI生成物的版权监管政策受到全球关注。本文将分析美国近年发生的重大相关案例,梳理美国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基本立场和论证策略,并进一步呈现美国在这一领域的未来政策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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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对美国版权法的挑战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涌现给美国现行版权制度带来重大挑战,首当其冲的是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


人工智能创作物并非人类智慧的结晶。以“文生图”(text to image)智能程序DALL·E2为例,其技术原理是依托互联网上抓取的大约6.5亿个图像文本进行海量训练,学习图像之间的关系以及用于描述它们的单词,最终实现上下文感知和逼真的编辑[1]。在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人类所做的事与传统的创作完全不同。在DALL·E2、Midjourney AI和Stable Diffusion上,用户仅需提供简单的文字指令,就可以使人工智能程序生成相应的画作。通过“垫图”或绘画风格选择,用户可以对构图、元素、色彩运用等提出精细化的要求,还可以通过自然语言的描述进一步对局部细节作出修改,经过反复调试后能与成熟画师的作品相媲美。通过这种方式创造的数字艺术品固然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但与人类借以“灵韵”创作的艺术与科学作品具有本质性的差异,它们还能否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创作者又该如何界定?


正如美国地区法院的法官Beryl Howell所言,“人类的创造力在作品的生成过程中正在逐渐减弱,这将引发一系列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或者经由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内容如何进行版权法上的定性,如何在后续商业化中予以版权保护,又如何处理相关的“侵权”事件,这些新兴问题形成了巨大争议,也牵涉到对版权制度的重新思考。Mark A. Lemley在其文《生成式人工智能如何彻底改变版权制度》中准确地指明了造成这些问题的本质:生成式人工智能颠覆了传统版权制度的“奖赏关系”,这给版权法带来了最根本性的动摇。[2]人工智能所做的大部分工作是“回答问题”,这也是以往的版权制度所侧重激励的,而在今天真正有价值地“提出问题”,对于一向注重保护“表达”的版权制度却是一个巨大的弱项。



2

美国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典型案件


(一)《最近的天堂入口》案


《最近的天堂入口》案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开发了一款人工智能系统Creativity Machine,可以用来创作视觉艺术品。2018年,Thaler以该程序为数字艺术品的作者,并将自己作为著作权人,向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申请由该程序生成的画作《最近的天堂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版权,遭到了美国版权局的拒绝。2022年2月,美国版权局经过复议后认为,版权法规定的作者必须是人类,Thaler的要求“有违一个世纪以来的版权判例”,不能得到支持。[3]随后,Thaler起诉美国版权局,要求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强制撤销版权局拒绝注册的决定。



在对Thaler简易判决动议的回应中,美国版权局从四个方面论证了拒绝Thaler的注册申请具有正当性:(1)版权法的历史和语词表明只有人类作者才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2)最高法院在Burrow-Giles案中的裁决表明,被版权法保护的必须是人类的创造(human creativity),这一点在Mazer v. Stein、Goldstein v. California等案件中得到了进一步重申;(3)联邦上诉法院秉持同样的立场,在Urantia Found. v. Kristen Maaherra(《芝加哥公园》案)、Naruto v. Slater(猕猴自拍案)、Kelley v. Chicago Park Dist.(生活花园案)等典型案件中,上诉法院均拒绝过非人类作者的注册要求;(4)作品视觉元素的创造性在此无关紧要,因为独创性仅仅是获得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里的核心关键是只有有资格获得版权的“作者”(人类)的独创性才能够得到版权法的保护;(5)Thaler在其动议中所称“人工智能完全是由其控制”等说法与之前的行政记录不符合,因此不应予以采信。[4]


2023年8月18日,法院正式驳回了Thaler的动议,确认了《版权法》(Copyright Act)第101条规定的“作者”必须是人类作者。虽然“作者”(author)一词在美国版权法与宪法中均没有得到明确定义,但是地区法院的法官Beryl Howell提出了三条重要理由:第一,版权法旨在激励具有独创性的人类创作,非人类行为者(nonhuman actors)不需要通过经济方式加以激励;第二,从美国版权法的立法历史可以推断,国会并没有将非人类行为者纳入作者范围的意图;第三,美国的判例法一贯认同“人类”这一作者身份的要求,正如在1884年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 v. Sarony一案中,法院表明是人类构思和设计了图像,而不是相机。[5]


Thaler团队的专员Ryan Abbott对地区法院的判决表示异议,“公众是版权法的主要受益者,当建立促进新作品产生和传播的制度时,公众就会受益,无论它们是如何创作的。”[6]10月11日,Thaler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7]


(二)《黎明的扎里亚》案


《黎明的扎里亚》案更进一步推动了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讨论。在Thaler与版权局的案件中,法院唯一需要解决的法律争议是“完全由AI生成的内容能否获得版权”,而本案则存在人类创造性与AI生成物的结合问题,因此更具挑战性。


克里斯·卡什塔诺娃(Kristina Kashtanova)利用生成式AI软件Midjourney制作了一系列图像,将其用于图画小说《黎明的扎里亚》(Zarya of the Dawn)中,并向美国版权局提出了注册申请。2022年9月,版权局接受了Kashtanova的版权注册并颁发了原始证书。后来,版权局通过社交媒体得知这本图画书的创作过程使用了人工智能,而Kashtanova在初始注册时并未披露人工智能的贡献程度,版权局因此启动了对注册的二次审查。


Kashtanova及其律师回应称,Midjourney在该书的创作中仅仅起到辅助性作用,这个创作过程是一个“创造性的迭代过程”(a creative iterative process),Kashtanova将其叙述为是“与计算机一起工作”,包括对图像进行构图、选择、排列、裁剪和编辑。对此,律师展示了图像创作的一系列中间形态,并声明其不断修改过程中输入的提示词可以充分展现Kashtanova本人的“创造性火花”。由于版权局已经允许使用计算机工具(如Adobe Photoshop)来优化艺术作品,Kashtanova一方认为其注册应该得到确认。值得一提的是,Kashtanova特别与Thaler的案例进行了对比,认为其书中图像的视觉结构、人物姿态、视觉元素的摆放等由其本人设计,与由程序自动生成完全不同。


美国版权局则在回复中详细讨论了相关的法律标准(legal standards)。版权局提出:首先,解释“作者作品”(works of authorship)一词的法院一致将其限定为人类作者的创作,虽然Kashtanova在生成图像的过程中作出了大量描述性的内容提示,但Midjourney仍然是以不可预测的方式生成图像,而不是一种完全受人控制和引导的工具。这些提示词的功能更接近于建议,而不是命令。[8]其次,“额头流汗”原则不是获得版权保护的依据,Kashtanova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Midjourney公司合作,这并不意味着她因此能够成为图像的作者。最后,创作者为“作品”所作出的独创性贡献,不能是微不足道的,Kashtanova曾亲自编辑过其中的一些图片,但无法明确判断这些编辑是否具有足够的创造性,根据其提出的一些修改内容,例如对Zarya嘴唇的修改,版权局认为属于过于细微、不易察觉的修改。


据此,美国版权局最终认定,这本图画书中的文字和对图片及文字的编排可以获得版权保护,但是其中的单个图像并非版权法保护的原创作品。颁发给Kashtanova女士的原始证书应被取消,并颁发一份仅涵盖她创作的表达材料的新证书。


(三)《太空歌剧院》案


杰森·艾伦(Jason Allen)凭借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太空歌剧院》(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在科罗拉多博览会2022年的美术比赛中胜出。在Allen向美国版权局提交该作品的版权注册时,被审查员要求披露使用人工智能服务的具体信息。Allen解释称,他在Midjourney中输入了至少624次的修改以及文本提示,在后续使用Photoshop对初稿进行修改并新建了视觉内容,还使用Gigapixel AI来提高图像的分辨率和大小,使得最终的成品与人工智能生成的初稿具有显著的区别。[9]



对此,美国版权局援引Thaler v. Perlmutter案(即《最近的天堂入口》案)的判决指出,法院已将“作品”解释为人类创作的作品。Allen使用Midjourney生成图像的提示词并不是“创建特定表达结果的具体指令”,Allen使用数百次才获得满意的图像,恰恰说明了人工智能程序“不会像人类一样理解语法、句子结构和单词”,而仅仅是“接收到提示并产生复杂的文字、视觉或音乐作品作为回应”,因此,从Midjourney导出的图片完全是由技术决定和执行的,并没有包含人类的创造性,Allen只有在排除机器生成的部分后才能获得版权注册。



3

美国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政策趋向


2023年3月16日,美国版权局发布了《版权登记指南: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10],试图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注册问题提供公共指导。指南指出,对于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版权局将考虑人工智能的贡献是“机械复制”(mechanical reproduction)的结果,还是包含了作者“自己原创的心智概念”(own original mental conception),并由作者赋予其“可见形式”(visible form),而上述判断将会由版权局依据个案调查作出。纯粹由机器制作的“作品”不会得到注册,当然,如果申请注册的作品同时包含了AI生成物和人类作者的智慧,则申请人可以就其具有充分创造性的选择、安排和修改获得版权保护。


基于上述标准,版权局对申请版权注册的形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首先,申请人需要使用标准申请文件(standard application);其次,申请人需要清晰地披露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并在Author Created栏目中简短地声明人类作者对作品作出的贡献。最后,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部分,申请人需要提供简要描述和额外资料。


从上述案例与版权局发布的指南可以看出,美国对于人工智能可版权性的态度极为谨慎,不过这也并未完全排除未来会进行政策调整的可能性。《版权登记指南》在结尾处声明,美国版权局将持续关注涉及人工智能和版权的技术和法律发展,并可能在未来发布新的指导文件。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也在Thaler v. Perlmutter案后指出,鉴于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及其对艺术界的影响,未来可能会改变法律[11],因为艺术家们正在将人工智能放入他们的工具箱中,而市场对于激励人工智能创意作品创作和传播的需求也同样存在。


2023年8月30日,美国版权局再次发布《人工智能与版权》(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Copyright)调查通知[12],提出版权局正在就AI引发的政策问题征求意见,包括举办公众听审会、网络研讨会[13]等,也与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广泛接触。文件提出,如何在人类创作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间划定界限的问题依然存在,对其回答将影响后续的版权保护问题。


相较于官方较为保守的态度,美国国内的学者和观察家为AI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提供了更加多元的思路。2023年4月,伊利诺伊理工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的教授Edward Lee评论《黎明的扎里亚》案称,版权局误解了作者身份,忽视了版权法通过激励作者创作新作品来促进“进步”(progress)的目标,也误解了创作的过程,这种做法将最终损害创作者。[14]纽约法学院的教授Richard Chused认为,《版权登记指南》并未很好地解释为什么由一系列人类决策产生的随机结果(random results)不能受到版权保护。Richard Chused指出,反对给AI辅助生成物授予版权的一个重要理由是AI的随机性消除了人类创造力与作品形式之间的关联,但是近几十年来,人类创作的许多艺术作品都有意利用随机性来呈现作品的活力,如果这些作品能够受版权保护,那么由AI辅助的艺术品当然也应该受到版权保护。[15]技术评论家Timothy Lee则援引康奈尔大学学者James Grimmelmann的发言指出,美国版权局的立场与现有的版权学说非常契合,但不具有可持续性。Lee认为,人工智能程序是一个“潜在空间”(latent space),就如同摄影师在城市或者森林中寻找引人入胜的场景一样,艺术家利用AI时会对“要去哪里探索”、“要在那里捕捉什么样的图像”作出创造性的判断,每一次AI生成的结果都会为下一次输入提示词提供新的灵感,逐步完善创作的愿景,因此,通过提示词一步步生成艺术品的过程与摄影师作出各种选择是一致的,AI生成的艺术作品不应被排除在版权之外。[16]除此之外,反对官方立场的学者还从人工智能的定义模糊、现有政策将阻碍艺术家使用最新技术创作等方面进行论证。


与其他主要国家相比,美国对AI生成物可版权性的政策应对显得较为滞后。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发布了Trends and Development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Challenges 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ramework报告,其中提出了判断AIGC能否构成“作品”的“四步检验法”(four-step test),包含四个基本步骤:(1)文学、艺术、科学领域;(2)人类智力活动;(3)独创性;(4)表达。[17] 相较而言,英国对于AIGC则秉持更为开放的态度,2021年,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就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处理人工智能公开征询意见,并于2022年6月进行了回应,其中将无人类作者计算机生成作品(CGWs)的版权保护作为其中的重要研究领域。由于英国版权法当前对CGW的保护期限为50年,因此UKIPO在回应中提出英国暂不准备修改法律,但是将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技术的后续发展,确保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利益中的作用,并维护知识产权在促进人类创造和创新方面的核心作用。[18]




[1] Commercial image-generating AI raises all sorts of thorny legal issues, https://techcrunch.com/2022/07/22/commercial-image-generating-ai-raises-all-sorts-of-thorny-legal-issues/.

[2] Mark A. Lemley, How Generative AI Will Turn Copyright on its Head, Colum. Sci. & Tech. L. Rev. (forthcoming 2024).

[3] Re: Second Request for Reconsideration for Refusal to Register 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https://www.copyright.gov/rulings-filings/review-board/docs/a-recent-entrance-to-paradise.pdf.

[4] Defendants' Response To Plaintiff/s 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and Cross 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https://storage.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dcd.243956/gov.uscourts.dcd.243956.17.0.pdf.

[5] Memorandum Opinion, https://ecf.dcd.uscourts.gov/cgi-bin/show_public_doc?2022cv1564-24.

[6] DC Court Says No Copyright Registration for Works Created by Generative AI, https://ipwatchdog.com/2023/08/19/copyright-registration-works-created-by-generative-ai/id=165444/.

[7] Notice of Appeal, https://storage.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dcd.243956/gov.uscourts.dcd.243956.25.0.pdf.

[8] Re: Zarya of the Dawn (Registration # VAu001480196), https://www.copyright.gov/docs/zarya-of-the-dawn.pdf.

[9] Re: Second Request for Reconsideration for Refusal to Register 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 (SR # 1-11743923581; Correspondence ID: 1-5T5320R), https://www.copyright.gov/rulings-filings/review-board/docs/Theatre-Dopera-Spatial.pdf.

[10] 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3/16/2023-05321/copyright-registration-guidance-works-containing-material-generated-by-artificial-intelligence.

[11] United States: How U.S. Copyright Law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Authorship Has Gone The Way Of The Monkey, https://www.mondaq.com/unitedstates/trademark/1371258/how-us-copyright-law-on-artificial-intelligence-ai-authorship-has-gone-the-way-of-the-monkey.

[12]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Copyright,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8/30/2023-18624/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copyright.

[13] Webinar: Registration Guidance for Works Containing AI-generated Content, https://www.copyright.gov/events/ai-application-process/.

[14] A terrible decision on AI-made images hurts creators ,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2023/04/27/artificial-intelligence-copyright-decision-misguided/.

[15] Chused, R. H. (2023). Randomness, ai art, and copyright. Cardozo Arts &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 40(3), 621-656.

[16] Don't exclude AI-generated art from copyright, https://www.understandingai.org/p/dont-exclude-ai-generated-art-from.

[17] Trends and development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hallenges 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ramework, 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394345a1-2ecf-11eb-b27b-01aa75ed71a1/language-en.

[18]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pyright and patents: Government response to consultation,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p-copyright-and-patents/outcome/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ntellectual-property-copyright-and-patents-government-response-to-consultation.


撰稿 | 邵卓人,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实习生

选题&指导 | 刘云

编辑 | 王欣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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